四、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現況
現今金融業所面臨之挑戰,不僅是國內同業的激烈競爭,更要適應行動網路時代興起,科技創新快速發展,全球商業模式變革引進的非金融業者進入市場。故金管會自 2014 年起積極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協助金融服務業引入科技創新思維以支援產業發展。
(一)擴大線上金融服務-例如線上開戶、機器人理財服務
1.銀行業:已開放銀行得於線上提供存款、授信、信用卡、財富管理及共同行銷等 12 項服務及線上開戶,民眾可透過線上申辦開戶、結清銷戶、信用貸款、增貸房貸車貸、信用卡、信託開戶及同意共同行銷等。對於銀行辦理低風險交易之電子銀行業務,簡化作業程序,由其法遵部門、稽核部門及資訊部門確認相關作業方式符合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相關定型化契約等相關法令規定後即可開辦。
2.證券業:2015年6月放寬證券商得委由往來銀行確認身分等方式, 開放新客戶可採非當面開戶,2015年 1 至 12 月電子下單筆數平均比重為 48.3%(電子式下單金額平均比重為 44.1%),未來電子下單比重可望逐步提升。
3.保險業:在開放網路投保方面,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開辦迄今已完成 4 階段開放措施,包括進一步擴大開放網路投保之險種、提高投保額度、增加網路保險服務,以及放寬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人可以自然人憑證投保等,同時要求保險業應強化資訊安全。
(二)普及行動支付服務-例如Apple Pay、Samsung Pay
為鼓勵金融機構推展多元行動支付服務,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 止,金管會已同意 24 家銀行或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18 家辦理行動金融卡、1 家辦理行動 X 卡、20 家辦理 QR Code 行動支付,及 9 家辦理 mPOS 行動收單業務。2015 年 8 月再開放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可委託信用卡收單機構辦理收單業務之推廣,便利來臺旅客及民眾小額消費付款,加快商家結帳速度、減少現金管理風險。
(三)開放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協助電子商務發展-例如罰款、公共運輸及停車費,可不必支付指示及再確認的動作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於 2015 年 5 月 3 日施行,參採國外相關法規之運作機制,賦予原則性與開放性之內涵,並保留主管機關未來開放其他業務項目之空間,以鼓勵業者積極創新與發展新型態支付服務,規範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範圍,除立法前原即得辦理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外,新增開放收受儲值款項(含外幣儲值)及無實質交易基礎之資金移轉(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服務。本條例施行後,預估將可增加個人及網路商店家數成長,帶動整體電子商務產業產值,對於扶植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國內支付服務創新,以及協助青年創業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均具重大效益。
金管會2017年已宣布五大開放,即端末設備可整合共用、實體通路或繳稅費可免支付指示及再確認、電支帳戶金額可移轉到同一使用者同機構的電子票證、信用卡可刷電支帳戶儲值、收付訊息可委外。
(四)推動金融大數據分析應用-例如凱基銀行透過大數據分析提供小黃運將小額循環信貸方案。
運用大數據分析業已成為產業發展的重要趨勢,金管會於2015 年度共推動 12 項大數據應用案,同時亦針對民眾需求及協助產業發展考量,積極公開相關金融資料,截至2015年底前達成開放1,032 項以上資料集。
例如2017年開發金旗下凱基銀行與全台計程車業龍頭台灣大車隊合作,透過大數據分析車隊駕駛的載客狀況、收入與金流,提供小黃運將便捷的小額循環信貸方案。
在兼顧風險管控及實務運作下推出專屬小額循環信貸專案,不僅滿足資金需求,更重要的是協助駕駛建立銀行信用,未來可再享有更多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資料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凱基銀運用大數據分析 開辦小黃運將信貸」)
(五)開放金融業轉投資金融科技業-例如上海商銀投資以色列眾籌平台
已開放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可 100%轉 投資從事與金融機構業務密切相關之金融科技事業,包括大數據資料分析應用、雲端科技、機器學習、生物辨識、自動化投資理財顧問、區塊鏈技術等。
(六)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
金管會於 2015 年 9 月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並已召開 3 次金 融科技諮詢委員會會議,啟動國內電子支付倍增計畫,並積極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及生物辨識等金融科技應用。
五、政府目前政策推動方向
(一) 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
為掌握網路科技發展與金融創新應用的國際趨勢,促成金融科技產業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規劃以 2020 年為期,提出「創新數位科技,打造智慧金融」之願景,推動資通訊業與金融業跨業合作,達成充分運用資通訊科技,打造智慧金融機構,創新數位便民服務,強化虛擬風險控管的發展藍圖,從應用面、管理面、資源面、基礎面等 4 大面向, 提出 11 項重要施政目標:
1. 電子支付:藉由政府推動及業者推廣的雙重管道,使國內電子支付占民間消費支出比例在 5 年內倍增,由現行 26%提高至 52%。
2. 銀行業:鼓勵實體及虛擬卡片卡號代碼化技術之運用,完成租稅政策與電子支付比率相關性研究,研議是否將網路借貸(中介)業務 (P2P)納入金融管理必要性,支持金融機構運用金融科技及外部資訊處理委外服務。
3. 證券業:推動證券網路下單比率達 70%,推展自動化交易機制(機器人理財顧問、基金網路銷售平台),強化證券期貨雲端服務,深化大數據應用成效。
4. 保險業:推動網路投保,鼓勵業者投入金融科技創新及研發保險商品,推動保險業將大數據運用於核保,理賠及費率釐定等方面。
5. 虛實整合金融服務:維持實體與虛擬金融分支機構併存發展,建置大數據信用分析模式。
6. 法規調適:建立虛擬法規調適機制,打造友善的法規環境。
7. 風險管理:落實雙翼監理,建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8. 人才培育:透過「金融科技發展基金」推動人才培育計畫,推動金融機構人才轉型,金融科技人才培訓,以及產學合作人才養成。
9. 創新創業:短期提供金融科技新創事業的創新基金與輔導資源,中長期規劃建立與全球接軌之金融科技創新育成中心。
10.區塊鏈:推廣區塊鏈技術,鼓勵金融業集合資源投入區塊鏈技術之研發應用,並推動產學合作鼓勵學術界